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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嬌蘭尊寵會員

會員酬賓 尊寵獨享

2025年,嬌蘭推出全新會員制度,
任意消費即可加入嬌蘭會員,
累積不同消費門檻即可享有不同禮遇。
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生日點數雙倍送、
精選生日禮、法式修眉以及
頂級專屬法式完美護膚服務。

2025 GUERLAIN & YOU 會員權益

左右滑動

嬌蘭之友 名媛會員 白金會員 精奢會員 VVIP
入會方式 任意消費 累積年消費達
NT$30,000
累積年消費達
NT$50,000
累積年消費達
NT$120,000
累積年消費達
NT$200,000
會籍有效
期間
自入會/升等日起
365天
自入會/升等日起
365天
自入會/升等日起
365天
自入會/升等日起
365天
自入會/升等日起
365天
生日禮
  1. 生日當月第一筆消費
    享點數雙倍送
    (回饋雙倍點數最高
    上限兩萬點)
  2. 嬌蘭皇家蜂王乳
    修護晚霜3ml
  3. 嬌蘭花草水語
    薔薇之木淡香精7.5ml
  1. 生日當月第一筆消費
    享點數雙倍送
    (回饋雙倍點數最高
    上限四萬點)
  2. 嬌蘭蘭鑽極萃氧生
    精華露15ml
  3. 嬌蘭蘭鑽氧蘊極光白金
    隔離乳SPF50 PA+++ 3ml
  1. 生日當月第一筆消費
    享點數雙倍送
    (回饋雙倍點數最高
    上限六萬點)
  2. 嬌蘭法式金緻瓷盤
    (數量有限,兌換完畢會以
    等值禮物做替換)
  1. 生日當月第一筆消費
    享點數雙倍送
    (回饋雙倍點數最高
    上限十萬點)
  2. 嬌蘭黑蘭鑽極萃
    超能精露40ml
  3. 黑蘭鑽新極萃乳霜7ml
專屬禮遇 法式修眉服務 法式修眉服務
  1. 法式修眉服務
  2. 優先邀請護膚會活動
  3. 新品鑑賞活動邀請
  4. 邀約制VIC活動
  1. 法式修眉服務
  2. 優先邀請護膚會活動
  3. 新品鑑賞活動邀請
  4. 邀約制VIC活動
  1. 法式修眉服務
  2. 優先邀請護膚會活動
  3. 新品鑑賞活動邀請
  4. 邀約制VIC活動
法式完美服務
(服務內容請見前頁說明)
五項服務
任選一堂
五項服務任選兩堂 五項服務任選三堂 五項服務任選四堂 五項服務任選五堂
黑卡會員

2025/1/1–2025/12/31 累積年消費達
NT$600,000即可加入黑卡會員 (名額有限)

註:會員有效期限至2025/12/31

並額外享有:
1.黑卡會員專屬禮遇  2.受邀參與頂級VVIP活動

AT THE SERVICE OF DREAMS

尊榮會員獨享 法式完美服務

2025年度會員可憑法式完美服務卡至嬌蘭專櫃
享受以下專屬美麗服務
(法式修眉服務可於各櫃台體驗,不限次數)

尊榮會員獨享的護膚室
  1. 臉部迷你沙龍服務(三選一)

    限有護膚室之專櫃適用

    可針對個人不同肌膚需求,提供各種系列產品體驗護膚療程(以下系列產品三選一:皇家蜂王乳系列/極地湧泉保濕系列/珍珠透光系列)
    (時程30分鐘)

  2. 皇家蜂王乳導入服務

    適用於全台各櫃點

    全程使用嬌蘭皇家蜂王乳系列,主要著重在緊緻、拉提、修護、抗老四大功效,運用專業導入儀進行導入,讓您立即感受完美V形小臉效果。
    (時程20分鐘)

  1. 法式時尚彩妝服務

    適用於全台各櫃點

    依造個人不同妝容需求,針對臉部重點部位打造專屬自己的法式時尚妝容。(時程30分鐘)

  2. 頂級蘭鑽護手服務

    適用於全台各櫃點

    全程使用頂級蘭鑽系列,結合獨家法式按摩手法,賦予雙手極致尊寵呵護,撫去細紋疲態,重現柔嫩細緻。(時程20分鐘)

  3. 皇家蜂王乳頭皮養護服務

    適用於全台各櫃點

    使用皇家蜂王乳頭皮修護精華,搭配獨家頭皮舒壓按摩手法,深層修復髮根與頭皮肌膚,享受沙龍級頂級頭皮護理體驗。(時程20分鐘)

GUERLAIN&YOU

會員酬賓禮遇

您的再次惠顧是我們的榮幸。
為表達謝意,除了會員制度外,
嬌蘭額外提供Guerlain & You會員酬賓禮遇。
請盡情享用這些專為寵愛您而誕生的呵護與體驗,
度過難忘的一刻。

  1. 嬌蘭訂製香氛

    您的酬賓禮遇

    2025全年,嬌蘭推出全新酬賓禮點數回饋禮遇。在嬌蘭專櫃或是官網(Guerlain.com)購買任何商品,每消費新台幣1元即可獲得酬賓點數1點。希望您能盡情享受嬌蘭為您貼心設計的尊寵!並期待您持續給予嬌蘭更多的支持與肯定!您可以隨時至嬌蘭官網帳戶頁面或個人電子會員卡查看點數。


    • 註1:
      低於9折(不含9折)之正貨產品視為特價品,將無法累積消費點數及生日點數雙倍。
    • 註2:
      點數在購買後12個月內皆有效。點數過期述不提供補點。
    • 註3:
      會員點數需3-5個工作天內入點,點數使用以系統判定為主。

2025嬌蘭會員專屬酬賓禮

會員專屬酬賓禮遇將為您帶來更豐富的獎勵

Guerlain & You會員可享有奢華酬賓禮遇,
累積40,000點即可兌換專屬好禮,
亦可繼續累積至更高層級。

嬌蘭為您準備由法國總部設計的獨家品牌禮品、
指標性熱銷產品以及專屬護膚服務。

品牌禮物中的午夜藍為2025年限量色,
是為了慶祝香水一千零一夜上市100周年。

40,000 POINTS (3選1)

70,000 POINTS (5選1)

100,000 POINTS (4選1)

150,000 POINTS (4選1)

250,000 POINTS (4選1)

簡易查詢您的會員點數

您可透過嬌蘭官網帳戶頁面或

LINE個人電子會員卡

隨時查看您累積的會員點數

查詢累積的會員點數

OUR LOCATIONS

嬌蘭全省化妝品專櫃
及連絡電話

北區

  1. 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

    (02) 2371-1726
  2. 新光三越台北南西店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2號

    (02) 2523-8574
  3. SOGO百貨忠孝店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45號

    (02) 2740-0592
  4. SOGO百貨復興館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300號B1

    (02) 2772-1519
  5. SOGO百貨敦化館*有護膚室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46號B1

    (02) 8771-3676
  1. 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A8館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2號

    (02) 2345-1448
  2. 遠東百貨信義A13館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58號

    (02) 8789-0256
  3. SOGO百貨天母店*有護膚室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77號

    (02) 2835-5031
  4. 新光三越台北天母店

    台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68號

    (02) 2874-8531
  5. 大葉高島屋*有護膚室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5號

    (02) 2831-7524
  1. 美麗華百樂園*有護膚室

    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20號

    (02) 8502-0878
  2. 比漾廣場*有護膚室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238號

    (02) 8231-5158
  3. Mega City板橋大遠百*有護膚室

    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28號

    (02) 2956-9096

桃竹區

  1. SOGO百貨中壢店

    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357號

    (03) 425-3994
  2. 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9號

    (03) 335-0150
  1. 桃園台茂購物中心*有護膚室

    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一段112號

    (03) 312-7394
  2. 新竹大遠百

    新竹市西大路323號

    (03) 525-8572
  1. Big City遠東巨城購物中心*有護膚室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229號

    (03) 515-2319

中區

  1. Top City台中大遠百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251號

    (04) 2251-4462
  2.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301號

    (04) 2254-0125
  1. 中友百貨*有護膚室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61號

    (04) 2225-0930
  2. 廣三SOGO百貨*有護膚室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459號

    (04) 2328-6221
  1. 耐斯廣場購物中心*有護膚室

    嘉義市忠孝路600號

    (05) 271-0062
  2. 遠東百貨嘉義店

    嘉義市垂楊路537號

    (05) 283-0395

南區

  1. 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

    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658號

    (06) 303-0098
  2. 新光三越台南中山店*有護膚室

    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62號

    (06) 228-3058
  3. 南紡購物中心*有護膚室

    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366號

    (06) 209-1811
  4. 漢神巨蛋購物廣場*有護膚室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777號

    (07) 522-4342
  1. 漢神百貨

    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

    (07) 216-6999
  2. 新光三越高雄三多店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213號

    (07) 537-4146
  3. 新光三越高雄左營店

    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路123號

    (07) 350-4751
  4. SOGO百貨高雄店*有護膚室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217號

    (07) 338-9598
  1. 高雄大遠百*有護膚室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路21號

    (07) 338-7869
  2. 統一時代百貨高雄店*有護膚室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89號

    (07) 823-3602

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

依據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訂定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
法國嬌蘭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以下契約條款
|僅限敦南護膚療程中心購買療程且符合契約條件簽屬使用|

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8日衛授疾字第1120300459號函發布

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


立契約書人:
消 費 者 (以下簡稱甲方)
美 容 業 者 名 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就美容契約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 一 條(美容之定義與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稱美容,指除瘦身美容以外之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等 之行為。

本契約乙方所提供之項目:

  1. 化粧;
  2. 臉部美容;
  3. 肌膚保養;
  4. 美容諮詢;
  5. 相關商品之販賣;
  6. 其他:_______________ 。

乙方完成前述項目之方式如附件__________。

  1. 乙方與甲方訂立契約前,已將本契約及所有附件交付甲方並給 予至少三日之期間以審閱契約內容。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第 二 條(權利義務之依據)

甲乙雙方關於本件美容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本契約未約定者,依有關法令及誠信原則定之。

本契約之附件、乙方之廣告及本契約當事人間之口頭約定,均為 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甲乙雙方之其他特別協議事項,其效力優於本契約條款。但本契 約條款較其他特別協議事項更有利於甲方,而為甲方於協議時所 不知者,不在此限。

第 三 條(會員權利義務之說明)

甲方如有需要,得申請成為乙方之會員,其權利義務依會員規約 之規定(如附件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並得以書面約定之。會員就 相同美容項目所得享受之權利,不得低於非會員,所負擔之義務, 不得高於非會員。

前項會員規約為本契約之一部分,並應於訂約前交付甲方審閱。 乙方應就會員種類及會員資格之權利義務,於訂約前向甲方為詳細明確之口頭說明,同時提供口頭說明內容相同之書面文件,並 經甲方簽名確認。

如發行會員卡者,會員卡不慎遺失、毀損或被竊時,乙方於甲方 申請補發後,應製作補發新卡,並得酌收製卡工本費 元。 (不得逾新臺幣一百元)

第 四 條(繼續性美容服務、項目及方式之說明)

乙方應將甲方得接受美容實施之條件及甲方所選擇之美容項目、 對價、計價方式、次數、期間、效果分析、副作用、危險性等, 及為實施美容所必須購買相關商品之內容、性質、效用、數量及 價格,於訂約前向甲方為充分明確之說明,並提供相關之書面。 乙方應將為甲方提供服務內容及使用之商品,製作紀錄並經甲方 簽名確認後,自契約終止或解除翌日起保留至少二年,並提供甲 方紀錄影本,以供查對;甲方並得隨時請求乙方提供前述紀錄之 影本。

前項乙方提供甲方之紀錄影本,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之方 法為之。

第 五 條(乙方之詢問及處置義務)

乙方於實施美容項目前,應詢問、確認甲方有無因患疾現正治療 中、是否屬過敏性體質、現有無服用何種藥物、肌膚有無敏感性 及其他不利於接受美容之事項。甲方對於乙方之詢問應誠實告知。 前項詢問,應以書面為之,並經甲方簽名確認後保留至少二年, 並提供甲方紀錄影本,以供查對;甲方並得隨時請求乙方提供前述紀錄之影本。

前項乙方提供甲方之紀錄影本,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之方法為之。

於甲方接受繼續性美容服務,任一方發現甲方身體狀況有異樣或 實施之部位有異常現象時,應即告知他方。乙方除應即中止實施 外,並有義務採取甲方接受醫師診治等適當之處理措施。但甲方發生異常或異樣情形之原因,如非乙方之實施行為、使用之商品 或甲方未對乙方之詢問誠實告知所致者,甲方應負擔乙方所採取 處理措施之相關費用。

關於診治醫師之選定,應尊重甲方之意見。於甲方受診療期間中, 就該美容契約之期間應予延長。

第 六 條(費用明確性原則)

入會費新臺幣__________元。

  1. 以美容服務為必要給付者:
    本契約之總費用(含入會費【非會員免收】、所需商品、材 料費、服務費及指定服務人員費)共計新臺幣 元,其 細目如附件_______。
  2. 以購買商品而贈送美容服務或以優惠價格搭配銷售美容服務: 甲方購買商品之項目及金額_______________: 。
    美容服務之時間:__________ ;次數:_____ ;費用:__________ (市 價:__________);服務可使用之期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其細目 如附件_____ 。(美容服務之費用【市價】未載明或低於本契約之 總費用百分之五十者,視為該服務費用【市價】占總費用百 分之五十。)
    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依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退還所贈 未使用之服務費用【市價】予甲方。

繳費項目未明列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

甲方因繳費而獲得乙方贈送之商品(價值不得逾總費用百分之二 十),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送之商品價額。

乙方以贈送甲方會籍期間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各該期間合併納入契約範圍,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以贈送會籍為 由,而不計入退費計價。

第 七 條(價金金額與付款方式)

甲方應給付價金金額為:

  1. 全額預付__________元(折扣率:_____ ,不得高於百分之二 十)。
  2. 依繼續性美容服務進度按期給付(不須計付利息)(頭期款金額: __________元;各期金額:_____ 元;總計共_____ 期、 __________元;與預付全額之差額為: __________)。

前項價金,係以下列方式給付:

  1. 現金
  2. 票據
  3. 信用卡(未分期)
  4. 信用卡分期給付:

乙方已向甲方說明以下事項:

  1. 全額預付者,不得分刷。
  2. 按期給付對價者,應每期一次刷付,同一日不得分期 分刷或預刷未到期價款。
  3. 乙方不得與第三人另訂債權收買、信用貸放或其他使第 三人取得乙方對甲方債權之條款。
  4. 信用卡刷卡手續費應由乙方負擔。

甲方已瞭解並同意以信用卡分期給付方式給付價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1. 以消費者信用貸款分期給付:

    乙方已向甲方說明以下事項:

    1. 由 (以下稱貸款機構)辦理消費者信 用貸款分期支 付 ( 以 下 稱 消 費 借 貸 契 約 ) : 總 金 額 ,期數 ,月付金額 。
    2. 甲方與貸款機構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係指定用途之專案 貸款,申貸款項將依甲方指示逕予撥款至乙方指定帳 戶。
    3. 消費借貸契約已經甲方審閱,乙方並已告知並使甲方瞭 解以下事項:
      1. 利息計算方式。
      2. 信用保險之有無。
      3. 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
    4. 貸款機構之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及其營業所或住居 所地址、電話、傳真、網站網址、電子郵件地址、消 費爭議服務專線電話號碼。
    5. 甲方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 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消費借貸契 約。
    6. 終止或解除契約辦理退費時,乙方除貸款機構依消費借
    7. 約得收取之費用外,不得向甲方請求額外收取費 用。
    8. 乙方如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情形時, 甲方得主張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於檢附 催告乙方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乙方已無法繼續提供 服務之佐證,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乙方未提供服務部分 之貸款餘額。但乙方已有提供履約保證者,不在此限。
    9. 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 惟本契約之終止或解除,如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貸款機構得逕向甲方收取乙方已提供服務之分期款。
    10. 貸款機構非銀行者,乙方應擔保甲方得行使前述之權 利。

    甲方已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遵守之約定;所為消費貸款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 貸聲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未告知上開事項者,甲方得主張該消費借貸契約不生效力)

  2. 其他:__________ 。

第 八 條(卡、憑證之使用)

乙方如以會員卡或其他類似方式作為提供服務之憑證者,應將其 使用方式、服務內容、使用時段、使用地點、使用次數及服務可 使用之期間等項目,載明於卡、憑證之上,並向甲方為明確說明。 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退還價金並收回卡、憑證。關於退費 及賠償之規定,該卡、憑證除依訂約時之總費用計算外,並應依 本契約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以及第二十條等規定辦理。

第 九 條(實施前,甲方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規定)

甲方於繼續性美容服務實施前或簽約當日即有償接受服務,因甲 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_日內(不得逾十五 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所稱解約手續費,指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_____(但其最高金額 不得逾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 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第 十 條(實施後,甲方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甲方於繼續性美容服務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 於終止日後__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繳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 務之費用,並扣除經甲方簽名確認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 及再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1. 扣除依簽約時每堂(次、小時)使用費新臺幣_____ 元乘以 實際使用堂(次、小時)之費用。
  2. 無法認定簽約時每堂(次、小時)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 比例退還甲方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

第一項所稱解約手續費,指本契約總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百分之 (但其最高 金額不得逾百分之十)。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 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第一項所稱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 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 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 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之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之已拆封商品未 用罄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協助甲方拆封;其提供商品寄放服務者, 亦同。

第 十一 條(可歸責於乙方,甲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乙方未經甲方之同意,將本契約之全部或部分委由其分支機構或 其他美容業者代為履行,或變更服務地點,或甲方書面指定之美 容服務人員離職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事由,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 契約。

乙方應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計算約定退費予甲方,但不得扣除 解約手續費;並應額外賠償予甲方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約定之解 約手續費。

就本契約之委託代為履行,如經甲方同意,受託美容業者視為乙 方之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 十二 條(不可歸責於雙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雙方或甲方繼承人得於繼續性美容服務實施 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

  1. 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 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債務。
  2. 甲方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遷移他處,致難以繼續 接受本契約之服務。但其情形為乙方訂約時已知或可得而知 者,乙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前項情形,乙方應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約定退還費用予甲方。但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乙方依第一項第二款因甲方之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遷移 他處而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或可得而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 逾期不得終止。

第 十三 條(終止契約後乙方之附隨義務)

甲方於實施繼續性美容服務後,本契約終止者,乙方就有關甲方 之生命、身體或健康等事項,於二年內仍有義務為必要之告知、 協助及交付第五條、第六條之紀錄。

第 十四 條(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方式)

甲乙雙方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他方為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意思表 示。以書面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其範本參照附件○。

第 十五 條(甲方受領服務之預約)

甲方受領美容服務,應於事先約定預約方式,如未約定則為不需 預約。

甲方如無法依約定時間參加美容服務,應依約定方式於一定時間 內事先通知乙方。

甲方遲延受領美容服務,乙方因此所增加之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 十六 條(擔保條款)

乙方向甲方為效果擔保者,其擔保事項為__________ 、__________ , 而甲方應配合事項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空白內容皆應具體 載明或列為契約附件)。

乙方向甲方為前項之擔保而未達其約定效果者,乙方應退還甲方 已付之全部費用。但因甲方未遵守配合事項,致無法達成約定效 果者,不在此限。

第 十七 條(乙方履約保障)

甲方以全額預付方式給付對價,且金額逾新臺幣五萬元者,或依 繼續性美容服務按期給付,累計未接受服務及未提領商品之預付

金額逾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應就超過金額之部分,提供履約保 障。

乙方提供履約保障如下(應就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由○金融機構向甲方保證於乙方未能依本契約履行義務時,代 為履行乙方應依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尚未使用之本服務金額。 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出售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少一年,如契約逾一年者,應與契約期間一致)。

  1. 依信託法規規定交付○銀行(即信託業者)開立信託專戶管理, 乙方為委託人,且得自為受益人,並依實際交付信託額度,按 比例按期(年、季或月)自專戶領取。信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月○日(出售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少一年,如契約逾 一年者,應與契約期間一致)。乙方發生解散、歇業、破產 宣告、遭撤銷設立登記、假扣押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者,視為乙方同意受益權歸屬甲方或其受讓人。
  2. 經由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之價金保管服務,先時存入 ○金融機構開立之價金保管專戶或○電子支付機構於○金融機 構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並專款專用。保管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月○日(出售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少一年,如契約逾 一年者,應與契約期間一致)。
  3. 乙方已與○公司(兩者為同業同級公司)等相互連帶保證,乙 方無法履行提供服務時,甲方或其受讓人得依本契約所載之規 定,向上列公司要求提供服務或等值之商品。上列公司不得為 任何異議或差別待遇,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4. 乙方已加入由○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同業聯合連帶保證協定, 乙方無法履行提供服務時,甲方或其受讓人得依本契約所載之 規定,向加入協定之其他企業經營者要求提供服務或等值之商 品。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履約保障方式。註明:__________ 。 乙方應提供前述履約保障機制之佐證方式,以利甲方查詢。

第 十八 條(甲方之變更)

甲方經乙方之同意後,得將其依本契約所應承受負擔之權利義務 移轉予第三人。

前項之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時起,承受負擔甲方依本契約之一切 權利義務。

第 十九 條(乙方之變更)

乙方經甲方之同意後,得將依本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讓與其他美 容業者。

前項情形,甲方於不同意時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乙方於退費時不 得扣除解約手續費。甲方如另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第 二十 條(個人資料保護)

乙方因甲方參加本契約之美容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參加之 服務內容、紀錄或其他相關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並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致甲方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服務處所之選擇)

甲方得於乙方之分支機構接受美容服務。

第二十二條(訂約後雙方合意變更契約)

甲乙雙方於契約訂定後,得合意變更契約內容。但變更後之內容, 更不利於甲方者,乙方應向甲方詳細說明變更前後之差異,並經 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始發生變更契約之效力。

第二十三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發生消費爭議時,甲方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 定,為申訴、申請調解或提起消費訴訟。

第二十四條(法院管轄)

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 管轄法院,但甲方得主張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契約書之分執保管)

本契約一式二份,應由甲乙雙方分執保管,乙方不得藉故收回。

第二十六條(其他協議事項)

  1. 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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